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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通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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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知识
产品: 浏览次数:62国际快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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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04-06
 
详细信息

一、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本章所讲的报关程序发于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基本不涉及进出境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程序。 

   在我国,货物的进出境段经过海关审单、查验、征税、放行四个作业环节。与之相适应,进出口货物收发化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按程序办理相对应的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剩、提取或装动货物等手 续后,货物才能进出境。但是,这些程序还不能满足海关对所有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监管要求。比如加工贸易原材料进口,海关要求事先备案,因此不能在“申报”和“审单”这一阶段中完成上述工作,必须有一个前期办理手续的阶段;如果上述原材料进口加工成成品后出口,也不能在“放行”和“装运货物”离境时完成所有的工作,必须有一个后期办理核销等手续的工作阶段。因此,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督的全过程来看,报关程序按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 
为便于说明报关程序三个阶段的内容,我们把进出境货物按照海关监管的基本特征大体分为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五大类。 
  (一)前期阶段 
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其主要包括: 
1、保税货物中的保税加工货物进口之前,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和申领加工贸易电子的或纸质的登记手册的手续; 
2、特定减免税货物在进口之前,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企业的减免税申请和申领减免税证明的手续; 
3、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实际进境之前,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展览品进境备案申请的手续; 
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实际出境之前,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出料加工的备案手手续。 
  (二)进出境阶段 
  进出境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在进出境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步骤完成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 
  1、进出口申报 
进出口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确良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2、配合查验 
配合查验是指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续的报社关员应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并负责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开拆和重封被查验货物的工作环节。 
  3、缴纳税费 
缴纳税费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书后,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帐户的工作环节。 
  4、提取或装运货物 
提取货物即提取进口货物,装运货物即装运出口货物。 
提取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化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或海关通过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取进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装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 
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或海关通过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放行通知书,通知港区、机场、车间及其他有关单位装运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三)后续阶段 
后续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维修后,在规定的期限丙,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续的过程。 
1、对保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 
2、对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管期满后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并办妥有关手续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3、对暂准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暂准进出境规定期限仙,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期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前,办理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或正式进出口手续,然后申请办理销案手续。 
4、对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等,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销案手续。 
二、电子报关和通关 
  (一)电子报关 
  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这一规定确定了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使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具有届等的法律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到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接收到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后,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并随附有关单证,向海关提交。 
在一些还没有实现海关业务计算机化管理的边远地区海关,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在特定条件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电子通关系统 
  我国海关已经在进出境货物通关作业中全面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化管理,成功进开发运用了多个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 
H883/EDI通关系统是中国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的简称,是我国海关利用计算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全面信息化管理,实现监管、征税、统计三大海关业务一体化管理的综合性信息利用项目。 
  2、海关H2000通关系统 
H2000通关系统是对H883/EDI通关系统进行全面更新换代的升级项目。 
H2000通关系统在集中式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不但提高了海关管理的整体效能,而且使进出口企业真正享受到简化报关手续的便利。进出口企业可以在其办公场所办理加工贸易登记备案、特定减免税证明申领、进出境报关等各种海关手续。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是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国家12个部委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入在公共数据中心,向政府管理**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向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国家信息系统。 
电子口岸系统和海关通关系统,尤其是和H2000通关系统连接起来,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进出口贸易服务和进出口贸易管理的信息网络系统。进出口企业在其办公室就可以上网向海关及国家其他有关部委办理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各种手续;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海关部门及国家各有部委也能在网上对是进出口贸易进行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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